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4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T51435-2021)的公告。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标准,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露天焚烧,向河湖池塘等水域倾倒等行为被明确禁止,同时规定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不应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
分类方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循因地制宜、简单方便、经济适用的原则,宜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分为2—5类(可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灰土、其他垃圾)。
收集方面: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居住密度、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合理选择,可采用“点—车—站”、“车—站”和“点”等模式。收集车辆可采用非机动车和小型机动车,其中非机动车最大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km,小型机动车最大服务半径不得超过3km。
运输方面:包括直运模式和转运模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站)至转运站的运输车辆额定荷载不宜小于2t,收集点(站)或转运站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输车辆额定荷载不宜小于5t。采用直运模式的宜采用压缩式运输车。
处理方面:农村生活垃圾应优先纳入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暂不具备统筹处理的情况下,所在镇或相邻镇可合建小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区域性焚烧设施。易腐垃圾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包括分户处理、单村处理或多村联合处理模式。
(来源于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