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必读六份红头文件
碳排放权交易,是全球碳减排的重要策略性工具,通过提升碳排放的排放成本,通过经济手段刺激相关工业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转换效率,在欧盟、新西兰等国家均有较好的实践效应。
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其实就是一个国家或某地区,为每个二氧化碳排放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二氧化碳免费或低廉收费的排放权额度。
企业必须持有这些额度,才可以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
如企业排放量被环境部门监测审核,认为高于其持有的碳排放权额度,则需要在国家指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排放权额度。
市场上可出售的排放权额度,一般来自部分优秀企业通过节能减排,节余的排放权配额,可通过市场转让给其他配额不足的企业;
国家也会根据碳市场情况,定期通过拍卖或有偿转让方式,出售一批碳排放权配额。
也可见下图(图片来自网络)
最新消息,欧盟碳市场上周最新碳价为56.40欧元每吨,再次刷新历史记录。
要想搞懂碳排放权交易,就必须搞懂我国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规则和基本供需关系。
以下六份生态环境部最新红头文件,是必须搞懂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01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101/t20210105_816131.html
这份文件是构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总纲性文件,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由谁来负责管理和实施。哪些企业和单位被纳入重点排放监管,被纳入的条件是什么。碳排放权配额的发放原则是怎样,免费为主还是收费为主。
重点排放单位要如何获取碳排放权配额,获取之后要如何履约,配额不足要如何行动。如不能履约将接受哪些处罚等等。
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企业,制造出来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如何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如何抵消企业碳排放。
建议重点关注条款: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第十五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02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下载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5/t20210519_833574.html
三份文件主要是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如何登记成为交易主体,哪些机构哪些人不得参与交易。如何开展交易,交易报价下限如何,交易市场将如何管理交易,生态环境部将如何调节市场供给和价格等。
尤其规定了,目前可供交易的产品,为碳排放权配额现货,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也就是说碳期货等其他碳金融产品,还需等待时日。
同时,在生态环境部公告里规定。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建议重点关注条款: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第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主体。
第五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第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配额清缴。用于清缴部分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应当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注销,并由重点排放单位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有关注销证明材料。注册登记机构核验相关材料后,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办理抵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直属业务支撑机构工作人员,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持有碳排放配额。已持有碳排放配额的,应当依法予以转让。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本人已持有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应当依法转让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向供职单位报告全部转让相关信息并备案在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第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第七条 交易机构可以对不同交易方式设置不同交易时段,具体交易时段的设置和调整由交易机构公布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第九条 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 0.01 元人民币。
第十条 交易机构应当对不同交易方式的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及最大申报数量进行设定,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单笔买卖申报数量的设定和调整,由交易机构公布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建立市场调节保护机制。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
第二十条 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交易机构实行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对交易主体的最大持仓量进行实时监控,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对交易机构实时监控提供必要支持。
交易主体交易产品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机构规定的限额。交易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最大持仓量限额进行调整。
03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下载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2/t20201230_815546.html
这两份文件被视作预估即将开始的碳交易市场规模和容量文件,文件中规定了首批参与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交易主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数量和名单,年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共2225家发电企业或自备发电厂的企业,均被纳入碳交易市场,还规划了碳排放权免费发放配额的比例,规定了不同燃料型发电机组的企业,履约需要上缴的配额最高上限以及所需通过碳市场交易的配额上限等。
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配额总量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 年的实际产出量以及本方案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及碳排放基准值,核定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数量;将核定后的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数量进行加总,形成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将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加总,最终确定全国配额总量。
配额发放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配额计算方法及预分配流程,按机组 2018 年度供电(热)量的 70%,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登系统)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19-2020 年的配额。在完成 2019 和 2020 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机组 2019 和 2020 年实际供电(热)量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核定的最终配额量与预分配的配额量不一致的,以最终核定的配额量为准,通过注登系统实行多退少补。
配额清缴
为降低配额缺口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排放量的 20%,即当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量占其经核查排放量比例超过 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经核查排放量。
为鼓励燃气机组发展,在燃气机组配额清缴工作中,当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不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已获得的全部免费配额量;当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与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量。
地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
对已参加地方碳市场 2019 年度配额分配但未参加 2020 年度配额分配的重点排放单位,暂不要求参加全国碳市场 2019 年度的配额分配和清缴。对已参加地方碳市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配额分配的重点排放单位,暂不要求其参加全国碳市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配额分配和清缴。本方案印发后,地方碳市场不再向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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