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日前,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临沂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对临沂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为推进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指导居住小区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要落实居住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设置、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及时规劝、制止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在完善设施方面,配套完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居民小区应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方式,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屋或者分类亭。清洁屋(亭)应配置分拣平台、雨篷、照明、破袋、监控及洗手设备等设施,并足量配备分类投放容器。原则上每500户至1000户设置1处清洁屋,或者每200户至500户设置1处清洁亭。清洁屋(亭)附近需设立指示牌,指示牌需公示投放时间、投放要求等信息。居民小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当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撤桶并点,引导居民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民小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制度上,建立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三定”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定点投放和定人监督。居民小区每日固定时间段投放生活垃圾,工作日设两个投放时段,每个时段为3小时,原则上上午6:00-9:00,晚上17:00-20:00,可以提前或者延长半小时。法定节假日可增加一个投放时段。具体时间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粤能智能垃圾分类房
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到居民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屋或者分类亭。投放点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原则上一个投放点位应配置一名督导员,物业小区配置一名巡查员,镇(街)需落实2至3名监督员。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对垃圾进行开袋检查,对错误投放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巡查员负责巡查发现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乱丢乱放问题,引导居民定点投放,配合执法人员对乱投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监督员负责对辖区各居民小区“三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考核。
居民小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楼道口、电子显示屏等地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位置、时间及具体要求,要通过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城市管理志愿者完成全覆盖的入户宣传工作。
来源:临沂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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