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四分类收集容器标准规范
垃圾分类事关群众生活环境,是市民身边的“关键小事”,采取“4321”工作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引领绿色生活新风尚。
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志,生活垃圾被重新划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织物和瓶罐等,用蓝色垃圾容器收集,有害垃圾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用红色垃圾容器收集,其它垃圾表示分类以外的垃圾,用灰色垃圾容器收集。
2、宣传栏、公示栏、指示栏
垃圾分类宣传栏不仅能帮助我们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而且也可以张贴一些垃圾分类的小知识。比如说如何判断是什么样的垃圾,以及日常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垃圾属于什么垃圾等;
公示栏可内容包括投放点编号、监督投 诉电话、投放管理人信息、收运单 位信息、督导员信息、桶长信息、厨余垃圾投放时间等。
3、分类指导员、分类管理责任人
分类指导员负责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将分类后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提高正确投放率。
垃圾分类要想管好,必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这才能真正让垃圾分得好、有人管。
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对于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4、垃圾分类台账一本
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交运记录、宣传培训、现场督导等情况,做好数据台账,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将垃圾分类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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