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德州市正式施行生活垃圾分类
1月19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德州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沈希泉介绍了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过程和贯彻实施情况。
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途径。目前,《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公布,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济南、青岛、烟台、泰安、聊城等5市已出台法规或者规章,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近几年来,德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交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提案。为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2021年1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审议类项目,确定由德州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起草工作。德州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起草,根据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推进会议精神,修订了《德州市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德州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制定了任务分解表,细化了立法工作步骤,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为按时完成《条例》起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德州市城管局聘请了第三方专业律师团队,参与《条例》起草工作,2021年2月23日,完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在局内部征求了意见。先后3次召开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交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遵照《省技术规范》继续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向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42条,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立法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德州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沈希泉在发布会上表示,完善分类处置体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要求,更加便民化、人性化地配足配齐分类收集、运输设施,构建分类收集和运输网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厂建设,解决厨余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强化执法保障,对发现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不估息、不迁就。对群众举报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核查,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今后,德州市城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聘请第三方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暗访评估。检查评估成绩将作为年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检查过程中,发现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污染环境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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