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露天焚烧垃圾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如今,垃圾围城围村的问题屡见不鲜,有些地方还是采取就地露天焚烧的方式。垃圾焚烧是指把固体垃圾通过高温加热转化成灰烬、烟尘和热量。比起以往的垃圾填埋可以有效节省土地资源空间,这种方式在日本和欧洲很普遍,但首先要确保垃圾要合理分类,以去除有害的或可再生的原料。如果焚烧未经分类的垃圾,庞大的垃圾体积会使焚化炉会没有足够的尾气净化而产生有毒气体(二噁英)。二噁英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有毒物质,是持久性污染物,不易降解,对人体具有很大的危害。
1、焚烧纸质物品或垃圾会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多环芳烃等对人身有害的有毒气体,会污染空气。废纸在燃烧时,除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外,还会向空气中排放铅等有害金属,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2、燃烧塑料、橡胶物品时气味难闻,会释放多种有害物质,其中最主要的有害物质就是被称为“地球上毒性最强的毒物”(二噁英),二噁英容易导致人体癌变、畸变、皮肤损伤等疾病,影响发育。因此随意焚烧塑料、橡胶等物品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3、燃烧落叶树枝对人类的危害。树叶本身能吸收和蓄积一些有害物质,同时还积存不少灰尘。燃烧时,树叶上的一些有害物质会随烟雾排入空气,还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环境的气体。
因此综上所述,我们不应随意就地露天焚烧垃圾。落叶树枝直接填埋就可以作肥料,纸可重复利用,废旧纸制品和塑料、橡胶应回收进行处理,这样既可节约资源,又能减少环境污染,还能保障身体健康。
虽说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可用来发电,变废为宝。但是我们要清楚的是正规的垃圾焚烧都是在专门的垃圾焚烧场所进行,有专门的设备回收和处理垃圾焚烧的尾气和残留物,而露天焚烧垃圾是不允许的。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2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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